邳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邳州市位于江苏省西北部,沂河下游。东接新沂市,西连徐州市贾汪区、铜山区,南临睢宁县、宿迁市宿豫区,北与山东省枣庄市、郯城县、苍山县接壤。总面积2088平方千米。总人口170万人(2009年底)。全市辖24个镇:运河镇、邳城镇、官湖镇、四户镇、宿羊山镇、八义集镇、土山镇、碾庄镇、港上镇、邹庄镇、占城镇、新河镇、八路镇、炮车镇、铁富镇、岔河镇、戴圩镇、陈楼镇、邢楼镇、戴庄镇、车辐山镇、燕子埠镇、赵墩镇、议堂镇;以及邳城农场、张楼农场。共有38个居委会、451个村委会。市人民政府驻运河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河流众多,湖泊、水库星罗棋布,地下水资源较丰富。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3.8℃,年降水量916毫米。矿产主要有石膏、石灰岩、白云岩、辉绿岩、石英石、大理石、高黏土、黄砂。国家商品粮和银杏、肉兔生产基地。陇海铁路、连徐高速、310国道、323省道横穿东西,邳苍、邳睢、枣泗公路纵贯南北。京杭运河过境54千米,邳州港为全国大型内河港口之一。特产有“西楚贡菜”之称的苔干。大墩子古文化遗址、寨山摩崖石刻、淮海战役碾庄烈士陵园、王杰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